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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废止《关于开展“楼道亮化工程”活动的实施办法(包文明办〔2001〕17号)》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

来源:包头文明网 2023-02-13

  2001年8月16日,市文明委、市综治委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“楼道亮化工程”活动的实施办法(包文明办〔2001〕17号)》文件,决定在包头城区的居民住宅楼中实施“献爱心、送光明”楼道亮化工程活动。

  经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,市文明办作为议事机构,无权限规定“楼道亮化工程”相关要求,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。

  该文件已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,故予以废止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于2月13日至2月19日,通过来函、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。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,以及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,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履行保密义务,及时反馈核实情况。

  地 址:包头市党政机关办公楼B0922房间

  邮 编:014060

  电 话:0472-5619387

  电子邮箱:wenmingbaotou@163.com

  附件:关于开展“楼道亮化工程”活动的实施办法(包文明办〔2001〕17号)

 

  包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  2023年2月13日

责任编辑:黄建国

主办单位:包头市委宣传部 包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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